东北局回复辽宁省政协关于促进通航产业发展提案
发布时间:2017-11-15 16:56
11月10日,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将承办的建议提案复文进行了公开。
其中,东北地区管理局对于辽宁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015号提案的协办意见做出了回复如下。
现就民建省委提出的关于促进辽宁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2017年年初,民航局正式下发《关于在东北地区开展通用航空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在试点范围内要简化通航审批,加强分类管理,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就做好通航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做出明确部署。东北地区通用航空管理改革试点也是民航局开展的首个试点落地工作。
《通知》明确,在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辖区开展通用航空管理改革试点,具体事项如下:一是经营许可与运行许可联合审定,进一步简化许可证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研究分类取消经营许可和运行许可的可行性。二是实施运输机场及通用机场的差别化收费政策。三是取消非载客类的“通用航空事故征候”和“通航事故万架次率”的考核指标,可委托通航企事业单位自行开展非载客类通用航空事故征候的调查工作。四是对训练飞行和非经营性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放松管制,不计入全年通航安全目标体系;对载客类经营通航企业严格标准,加强安全管理。五是根据不同业务种类进行分类安保管理,简化对通用机场和通航公司的安保要求。
《通知》还要求,在两年的试点期内,要积极突破现有模式,整合优化流程,构建系统平台,提升管理服务,积极创新,勇于试错,争取试出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
继在东北地区正式开展通用航空管理改革试点后,2017年3月7日、10日、14日民航局分别下发了在华东、西北、新疆三个地区开展通用航空管理服务平台和无人机研发试飞基地建设试点、低空空域监视与服务试点、“通用航空+旅游”试点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通用航空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