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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A发展历史以及规章、支持性文件介绍
发布时间:2015-04-08 14:41

[摘要] 法案要求将CAA的职责转移到新设的独立机构FAA(FederalAviationAgency),FAA被授予了更多管理职责,把制定安全规章的职责从CAB转到FAA(FederalAviationAgency),FAA还负责军民共用的导航和交通管制系统。
 

 

FAA的发展历程

 

  美国联邦政府在1926年5月20日通过的商业航空法案为美国民用航空规章奠定了基石。当时航空业普遍意识到只有提高和制定安全标准,航空运输业才能更好的发展。基于这个原因,航空业要求联邦政府通过了商业航空法案。法案要求商务部发展航空运输市场、颁布和加强空中管制规则,认证机组资质、取证飞机、建立航空公司和运行维护导航设备。为此,商务部专门设立了一个航空机构(Aeronautics Branch)进行监管,此机构初期的职责主要是制定安全规章、取证飞机和认证机组资质。

 

  1934年,商务部下属的航空机构改名为商业航空局(Bureau of Air Commerce)。随着商业飞行的增加,商业航空局鼓励航空公司自己在飞行航路上建立ATC地面站。1936年,商业航空局接管了航空公司设立的ATC地面站并开始增设新的ATC地面站。

 

  1938年,民用航空法案要求民用航空的管理职责从商业部转移到一个新设立的独立机构:民用航空管理当局(Civil Aeronautics Authority)。1940年,时任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将民用航空管理当局(Civil Aeronautics Authority)分拆为两个机构:Civil Aeronautics Administration (CAA)和Civil Aeronautics Board(CAB)。CAA主要负责空管、飞行员资格认证和飞机取证、航空安全和航线认证。CAB主要负责制定安全规章、事故调查和航空公司运营管理。

 

  随着更多的喷气客机投入运营,空中安全事故也随之增多,促使政府在1958年颁布了联邦航空法案。法案要求将CAA的职责转移到新设的独立机构FAA(Federal Aviation Agency),FAA被授予了更多管理职责,把制定安全规章的职责从CAB转到FAA(Federal Aviation Agency),FAA还负责军民共用的导航和交通管制系统。

 

  1966年成立的交通运输部(DOT)将FAA(Federal Aviation Agency)纳入自己管辖的几个部门之一,同时FAA(Federal Aviation Agency)改名为FAA(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即现在FAA的全称。之前CAB负责的事故调查职能也转移到新成立的国家交通安全委员会(NTSB)。

 

  FAA最初的组织架构是由总部设在华盛顿的垂直管理模式,所有项目由总部直接控制。后来组织架构又演变成扁平化管理模式,赋予各地区机构更多权限。直到1988年,又恢复到以前的垂直管理模式。

 

 

 

图1:FAA Historical Background

 

 

FAA的职责范围

 

  1.安全规章

 

  FAA负责制定航空器生产、运行和维护的安全标准和相应规章,也负责飞行员和机场的认证。

 

  2.空域和交通管制

 

  安全高效的使用空域是FAA的首要目标。FAA负责管理机场塔台,航路管制中心和飞行服务站。同时,FAA主要负责制定空中管制规则、分配飞行空域和指挥空中交通。

 

  3.导航设施

 

  FAA负责建设、维护、运营地面导航设备。包括语音和数据通信设备、雷达站、计算机中心等。

 

  4.航空业推动

 

  FAA推动航空业的发展,主导行业标准制定,与国外管理当局共享信息,以推动国外航空业发展水平。

 

  5.商用太空运输

 

  FAA负责管理商用太空运输行业,主要是对商用空间发射设施和私用发射的装备进行审核。

 

  6.研究、工程和发展

 

  FAA带领研究和发展更先进的导航和空管系统,帮助企业研制更先进的航空器、发动机和设备。FAA还进行航空医学方面的研究。

 

FAA的规章体系介绍

 

  美国联邦法规总共有50部,其中与我们航空业相关的是第14部航空和航天法规。而航空和航天法规(title 14)又分为5章,其中第1-3卷是针对民用航空的法规。请参见下表1:

 

 

 

图2:title 14 of the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自1958年以来,行业内一般使用FARs作为Federal Aviation Regulations的缩写,这个缩写容易跟另外一部联邦法规Federal Acquisitions Regulations(title 48)引起混淆。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FAA开始使用“14 CFR part XX”来引用某些法规。我们可以看到大多数规章和法规使用奇数编号,这是因为1958年FAA在对联邦航空法规重新编号时为将来新的法规做了编号预留。

 

  FAA有时也会根据需要下发Special Federal Aviation Regulations(SFAR)。SFAR一般是作为某些FAR的补充或针对特殊情况颁布的法规,SFAR与其他FAR法规没有直接关联,且超过有效期后就会废除。与FAR不同的地方是,SFAR的编号一般是连续的,SFAR也是强制执行的。例如SFAR88是关于油箱防火防爆的要求;SFAR92是关于安装增强型驾驶舱门的要求。

 

  针对民用航空的法规分为三类:管理类、适航取证类、适航运行类。那什么是适航(airworthiness)呢?适航就是指航空器符合其自身型号设计要求并处于安全运行的状态。有三个基本的法规管理航空器满足基本的适航要求,即:Part21、Part43和Part91 。下图为FAA不同法规关系的图示。

 

 

 

 

 

FAA支持性文件介绍

 

  我们在访问FAA网站查阅文件时会发现FAA颁布了很多种不同形式的文件,如果大家不清楚各种文件的用途和范围,会导致出现依据文件不准确的情况。正常来讲,FAA颁布的文件一般有Policy、AC(Advisory Circular)、AD(Airworthiness Directive)、TFR(Temporary Flight Restriction)、Notices to Airmen (NOTAMs)、NPRM、Notice、Order。

 

  Policy:

 

  一般作为AC、法规、Order的解释性、补充性文件,是指导用户如何符合法规的指南和可接受的程序。Policy不要求强制执行,一般是以备忘录的形式存在。可以通过Policy编号、法规编号、颁布日期、AC编号和Order编号来查询。

 

  AC:

 

  即我们通常说的咨询通告,不需要强制执行。咨询通告给用户提供了满足规章的方法,但这个方法并不是满足法规要求的唯一方法。FAA也会接受其他等效满足的方法。咨询通告不会改变、增加、或偏离现行的法规要求。

 

  AD:

 

  即适航指令,强制用户执行的指令,由FAA按照FAR39部要求,为纠正航空器、发动机、 或部件的不安全状况下发的文件。

 

  TFR:

 

  航空情报的一种,给出航空器飞行航路上因战争、火山等危险状况需避开的限制区域。

 

  NOTAM:

 

  航空情报

 

  NPRM(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

 

  FAA在更改法规前会发布NPRM,供公众讨论并提出意见。NPRM一般包括要修改的规章内容和相应支持信息。

 

  FAA在新增、修改、取消法规前,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An advance 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 (ANPRM).

 

  (2)A 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 (NPRM).

 

  (3)A supplemental 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 (SNPRM).

 

  (4)A final rule.

 

  (5)A final rule with request for comments.

 

  (6)A direct final rule.

 

  Notice:

 

  属于FAA内部通知类的文件。是临时性指令,一般有一年的有效期,过期文件失效。如果文件需要修改或延期,Notice将会转变成Order并指定一个新的序号。Notice包括General Notice(GENOT)、Regional Notice(RENOT)和Service Area Notice (SERNOT)。GENOT是由华盛顿总部颁布的,RENOT和SERNOT是由区域办公室颁布的。Notice一般是在紧急情况或需要立即采取措施时颁布。

 

  Order:

 

  FAA内部的工作文件,除非取消,否则一般作为永久有效的指令。


来源:民航资源网 作者:王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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